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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通知公告
2016-05-23 15:27:46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做好2016届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是河北大学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和研究生。

      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按各毕业班毕业生数计算,四舍五入),详见《各毕业班优秀毕业生指标》(附件1)。

二、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集体荣誉感、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能够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6、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毕业生,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2、优秀毕业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召开班会,投票选举,严格按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学生要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

      3、学院要汇总各专业、班级初选结果,按照评审标准严格审核材料,审核完毕后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签署学院意见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将对入选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如无异议,签署学校意见,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河北省教育厅审批。

      5、入选学生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评选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毕业班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进行评定,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准补报。

      2、各班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请各班于2016年6月1日前将《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事迹材料、《201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纸质版报送学院团委,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wangchao@hbu.edu.cn ,邮件主题命名为“班级名称+优秀毕业生评选”。


附件:
         1、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2、2016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x
         3、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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