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学生转专业(类)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我校2017级学生转专业(类)工作将在本学期进行。为保证转专业(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2017级转专业(类)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学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进行(附件1),严格按学院接收计划接收学生(附件2)。 二、转专业(类)学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拟转入专业(类)的体检标准(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转专业(类)时间安排: 1、3月7日—3月9日上午11:00前,拟转专业(类)学生携带转专业(类)申请表(附件4)、个人成绩单和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证明(均须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到接收学院报名,学生转专业(类)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接收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公布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附件5)并将电子版名单发zsb5079479@126.com。 学生所在学院公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并公示3天。 2、3月10日—3月12日,拟接收学院公布转专业(类)选拔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并报教务处,同时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学生。 3、3月13日—3月14日,接收学院进行并完成转专业(类)选拔考核。 4、3月15日—3月20日,接收学院公布全部参加转专业(类)选拔考核学生的选拔考核成绩、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转专业(类)总评成绩;公布拟录取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公示3天。 5、3月21日上午11:00前,接收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转专业(类)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须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学生转专业(类)申请表(附件4)和上报材料说明(附件7)报教务处。电子版名单发zsb5079479@126.com。 6、3月底前,教务处公布经学校批准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转专业(类)学生办理转专业(类)手续。 四、转专业(类)工作事关学生利益,学院要高度重视,对转专业(类)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出现违规行为将追究学院及相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 2018年3月7日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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