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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10:40:47 来源:本站原创

刘国利、陆洲、张琳琳参加中国法理学会2016年年会

第十届东亚法哲学大会暨中国法理学会2016年年会11月5日—6日在北京举行。我院教师刘国利、陆洲、张琳琳参加了大会。

       徐显明会长认为,包容是一种新的法价值。在自由、平等、人权等传统法价值的基础上,研究包容价值,有利于解决文化冲突。

       张文显副会长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集中体现在良法、善治上。国家治理应当以人民为主体。人权、公平等法价值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权利推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是重要的法治原则。

       李德顺教授认为,法治与民主不可分。民主要求多数人决定,也必须防止多数人暴政,保护少数。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化是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主体的要求。

       韩国学者郑泰旭教授认为,法治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自由主义的法治模式,以哈耶克为代表,哈耶克支持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制度。另一种是正义论的法治模式,以罗尔斯为代表。中国的孙中山属于正义论的法治模式。孙中山主张平均地权,主张全社会创造的土地收益(地租)应当归全社会所有。

       李步云教授认为,东亚法哲学的精神是以人为本、和谐、朴素辩证法(对立面的相互依存),这是东亚对世界的贡献。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认为,法理学属于道,部门法相当于术,二者应当相互结合。有道无术是是纸上谈兵,有术无道是盲人摸象。

        五号下午,大会进入第四单元的主题报告阶段。我院副教授陆洲老师就题为“论我国立法过程中的商谈规则”的报告进行了发言。陆老师认为,商谈规则主要包括基本逻辑规则、普遍证立规则以及商谈资格和商谈方式的规则。在我国立法过程中,基本逻辑规则能够保证立法商谈参与者客观获取对方信息并且让对方准确接收自己的信息,普遍证立规则能够保证立法商谈参与者的主张建立在充分理由论证之上,商谈资格和商谈方式的规则可以保证立法商谈参与者的广泛性,立法商谈参与者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不受强迫干扰的权利。要充分运用商谈规则,需要提高参与主体的立法商谈能力,并且从公共领域、人大制度与耦合机制三个层面加强立法商谈场域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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