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7/18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2 17:00: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17/18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要求,我校即将开始受理该项目人员的申请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宣传,选拔、推荐工作;现把该项目的相关要求转发如下:

 

     一、推选工作原则及要求

按照“按需、按强派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和推荐申请人。

 

     二、申请受理的时间与方式

2017/18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名额及类别见:附件图片。根据该项目的要求,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准备相应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为2017年3月6日至3月15日,提交对外联系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5日。有关项目简章请登陆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专栏查(http://www.csc.edu.cn/chuguo)。

我校国际处需审核相关材料并履行校内手续,申报本项目需于2017年3月10日12点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并把纸质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处综合管理科(校本部主楼803)王老师  电话:5079606

 

     三、审核与推荐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对方政府奖学金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推荐,推荐情况届时将以传真方式通知你单位,最终录取结果以外方通知为准。

 

     四、录取与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外方奖学金落实通知,向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发放录取材料。请确保留学人员按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留学人员派出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行前集训,对留学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他们做好相应准备。集训的主要内容建议包括:有关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出国留学人员的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外事纪律,介绍有关国家的情况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

 

      五、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

联系人:张登科、杨烨   联系电话:010-66093573/3559

E-mail:  dkzhang@csc.edu.cn, yangye@csc.edu.cn

传真:010-66093929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国际合作处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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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申请(需要本单位相关领导批示,并加盖公章)

2、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要中肯且符合本人实际情况,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ly599@126.com);

3、河北大学教师或学生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校内审批表;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017/18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名额及类别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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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详情及相关下载请访问河北大学国际合作处专题页:http://oice.hbu.cn/tzgg/902.jhtml

  

转自河北大学国际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