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训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通知公告
2018-04-28 16:58:35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受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验收的通知

依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号《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受理结题项目验收,相关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结题验收的各类基金资助项目。
二、填报要求

申请人应通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验收申请,并经承担单位、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生成纸质验收申请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hensf.gov.cn
账户为项目负责人名字的中文汉字,初始密码为:123456或654321。
三、纸质材料要求

1、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验收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及相关“成果附件”等部分,佐证材料主要为论文、专利等,佐证任务书的主体论文请附全文,最好有检索报告,其他可附论文首页。

2、项目验收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主要研究人员名单”页须与盖章页为正反面),含佐证材料一起左侧简易装订,一式一份。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科技处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实验原始记录的整理归纳工作,本次验收预计抽审10%的项目,验收前10个工作日通知提交实验记录。

2、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有结余。

3、经费决算表要严格按照预算列支,只有材料费、版面费和测试费可以超支,若需要调帐,自己写经费调整申请书并填写科研经费账务调整明细表(见附件1),调帐申请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科技处处长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办理调帐手续,无论调帐还是经费决算审核皆须在2018年5月2、3日财务处张丽、李丁会计处办理,审核无误后再在系统里提交经费决算表,未按时到财务审核,财务处不予受理
五、时间要求

网络在线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5日下午5点前。逾期未网上提交验收申请的,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联 系 人: 张艳芬  秦新英, 电话:5079483

网络支持:师老师 电话:15631133828



学院通知已通知相关老师,请老师们及时办理。

科研办公室
2018.04.28


bt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