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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通知公告
2017-09-04 17:52:36 来源:本站原创

化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河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推免实施细则:
一、    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小组

组长:徐建中 马德生

副组长:邓奎林 白国义 齐子玉

成员:商闯 李娜 吕树芳 李志云 宋常英 白利斌 王艳素
二、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根据河北省、学校的文件精神,推免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毕业前三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在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7、外语基础好,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8、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曾在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等全国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程序

1、各班要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宣传工作,阐明推免意义、推免条件,按照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如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班要严格按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免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学院核实后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三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不公示者推荐无效。

4、初选合格的学生以学院为单位持2018年推免研究生成绩综合测评排名证明一览表到教务处办理审核及盖章手续。

5、初选合格的学生持相关材料与接收院校联系接收事宜。

6、学院根据《河北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标汇总表》的各专业名额,确定本院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7、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定。

8、学校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对拟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招生办备案。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9、完成学校要求的推荐各项后续工作。
四、综合评分细则

1、符合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以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2、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两部分按一定比例相加而成。
公式为:90%*平均学分绩点+1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详见学校文件加分细则)。
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必修课;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同年9月1日。
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其它事宜

1、经省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院将采取相应措施取消其攻读研究生的资格。

2、凡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定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将由考生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4、学院要组成专家组对学生发表的论文及专利等进行严格审查,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按照校团委的相关推荐文件执行。
六、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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