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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招生就业 - 就业创业
2014-12-02 10:30:52 来源:本站原创

“挑战杯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地方政府共同主办,国内著名大学、新闻媒体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自1989年首届竞赛举办以来,“挑战杯”竞赛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促进青年创新人才成长、深化高校素质教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广大高校乃至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影响,被誉为当代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奥林匹克”盛会。
    我院自参加“挑战杯”竞赛以来,先后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大奖,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同时,通过参加“挑战杯”竞赛,也在我院营造了浓厚的大学生校园学术研究氛围,培养了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了使以“挑战杯”竞赛为代表的学校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深入展开,学院决定在本科生中开展“挑战杯培育项目”创新实验活动。为使本活动高效、有序、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与实施
1.我院的本科生“挑战杯培育项目”创新实验活动在学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团委负责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2.学院设立“挑战杯培育项目”创新实验活动专项基金,以保证此项工作能长期、有效地开展。
3.学院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组成本科生“挑战杯培育项目”创新实验活动专家组。其具体职责是: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项目进行推荐与评议。
4.学生开展“挑战杯培育项目”创新实验活动的科研场所一般在各实验室及实验中心进行,各实验室及实验中心负责提供场地、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5.对指导教师及承担“挑战杯培育项目”创新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由学院根据项目的进展和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与奖励。

二、选题
本科生“挑战杯培育项目”创新实验活动采用项目化管理,指导教师和一名主要参与学生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周期为24个月。学院本科生可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自拟题目、自拟方案、自由申报科技创新项目,也可由教师结合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实际,提出综合性、训练性的项目,供学生选择。

三、项目申报及活动开展程序
1.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不超过5名同学)为单位申报“挑战杯培育项目”,填写《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挑战杯培育项目”创新实验活动申报书》,报送学院团委。
……………此项工作应于每年的3月15日前结束。
2.专家组对学生申报项目的深度、可行性、经费计划等进行审核,每年确定10个优秀项目并予以资助(每项给予经费资助5000元),学院团委将评定结果以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此项工作应于每年的4月1日前完成
3.学生在导师的带领下进行项目的研制工作;
…………… 此项工作应于次年的12月1日前结束
4.学生向学院团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此项工作应于次年的3月15日前结束
5.学生提交研制报告、论文、研究成果(实物)等;
……………此项工作应于次年的12月30日前结束
6.进行评奖与表彰、总结工作,并将优秀成果推荐到学校参加以“挑战杯”竞赛为代表的各级、各类竞赛。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具有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挑战杯培育项目”创新实验活动的导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两项(含两项)。
2.在整个活动的研究过程中,教师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足够的精力投入,要言传身教,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注重对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交流能力、自我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进行全面培养。
3.教师应负责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对学生提交的报告给出评语。

五、对学生的要求
1.每个学生原则上不能超过两个项目的研制,如果参加两个项目的研制,两个项目不可同时担任组长。指导教师可由学生自己选择,也可由学院团委指派。
2.参加“挑战杯培育项目”创新实验活动的学生,在项目研制的中期及结题后,必须以课题组为单位各形成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报告,并上交学院团委;中期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进展,初步的试验情况,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的总体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结题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结论,体会、收获、建议等内容。
3.在中期检查时未提交报告的项目,将取消其研制资格及批准经费。
4.项目组成员以中期检查报告为准,中期检查后组长、组员不可调换位置,项目组成员除个别可退出外,其他不允许变动。
5.项目的研制,应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六、学院团委的工作职能
1.学院团委在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生“挑战杯培育项目”创新实验活动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包括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评比等工作。
2. 负责为没有找到指导教师的项目指派指导教师。
3.负责联系协调创新项目研究所需场地及设备。

七、研究成果
1.成果形式:研究论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物理仪器、计算机软件、CAI课件等。
2.成果认定:“挑战杯培育项目”创新实验活动的成果由专家组评议。
3.学院大力支持学生将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形成产品和发表论文。发表论文需注明“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字样,学生应为第一作者。

八、经费管理
1、经费由学院统一提供,日常管理由学院团委负责。
2、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资助经费。发票应由项目组学生、指导教师签字后到学院团委审核,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3、项目研制的经费,应严格按照立项报告预算支出,一般用于购置学生研制项目所需的消耗材料、简易设备装置器材加工费和资料费等,不得用于差旅费及其他与项目研制无关的费用支出。

九、奖励办法
学院项目成果经专家组评审,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奖比例为60%左右)。
一等、二等、三等奖项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加分,各奖项均颁发证书和奖金。
1.奖项及奖金
(1)一等奖:每组学生及指导教师各奖励奖金2000元;
(2)二等奖:每组学生及指导教师各奖励奖金1000元;
(3)三等奖:每组学生及指导教师各奖励奖金800元;
2.推荐研究生时加分标准
一等奖在学习成绩平均分上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组长对应每个层次多加0.1分。
3、对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相关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特等奖的项目组奖励1万元,一等奖奖励8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4000元。获得省级特等奖奖励4000元,一等奖的项目组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的项目组奖励1000元。
 
 
                           河北大学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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