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3 18:55:47  作者:本站编辑  

各单位: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实验室是学校防疫阵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最新精神及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由于疫情期间校园封闭,各实验室原则上暂停实验、实训及实践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学生仅限研究生,且必须是经学校批准寒假一直留在学校的研究生),须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后上报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待批准后,并由院长将《河北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使用统计表》(附件1),报备综合实验中心,使用期间实验室负责人对每一个进出实验室的师生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记录并留存。

二、认真做好实验室使用监管。疫情期间使用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应做好合理规划、有序使用,避免多人在实验室内聚集。实验过程中,应做好消毒及个人防护。

三、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单位应强化疫情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控工作,尤其要加强实验用动物和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附件2)、《河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管理,根据学校及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做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1、彻底清查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各单位参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和农业部《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附件3),清查本单位各个实验室保存的病原微生物的品种和数量,填写《河北大学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统计表》(附件4);清查实验室实验动物,填报《河北大学实验室实验动物调查表》(附件5)并于2月28日前将填报表格报送综合实验中心。

2、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实验。按照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禁实验室储存或使用超出当前实验室防护水平的病原微生物开展实验。

3、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单位应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增加检查次数。学校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验室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4、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实验用动物的采购、运输、饲养、使用及动物尸体处置的管理。

请各单位做好疫情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的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并及时通过QQ、微信等方式报备综合实验中心,我们将携手配合各实验室安全主体单位守护学校实验室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等:

杜光玲联系电话:18233286732(微信同号) QQ332819648

张晓瑜联系电话:13473229818(微信同号) QQ21038345

 

附件1:河北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使用统计表

附件2:《河北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附件4:《河北大学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统计表》

附件5:《河北大学科研实验室实验动物调查表》

 


                                      河北大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附件:
         1、附件1:河北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使用统计表.doc
         2、附件2:河北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doc
         3、附件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doc
         4、附件4:河北大学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信息统计表.xlsx
         5、附件5:河北大学实验室实验动物调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