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河北大学第二批课程考核题(卷)库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22:05:4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进一步实施“教考分离”,更加客观、公正地衡量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根据《河北大学课程考核题(卷)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7〕1号),现启动我校第二批课程考核题(卷)库建设立项工作。

一、组织形式

(一)自建题(卷)库

新建题(卷)库以校级教改项目形式开展,建设经费3000元/门。各单位限报10项。

(二)题卷库更新

对因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变动,需要调整题卷库内容达30%以上的,实行动态调整管理。调整题(卷)库不按新立项项目管理,资助经费1000元/门。

(三)外购题(卷)库

对市场上比较成熟且符合我校办学特色的题(卷)库,经调研论证可申请购买。

二、时间安排

(一)梳理规划(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5日)

教学单位组织教师线上学习领会《河北大学课程考核题(卷)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办法要求,对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学科专业骨干教师进行论证,根据题(卷)库建设现状梳理、确定本次拟申报课程。

(二)立项申报(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26日)

1、确立各题(卷)库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大学题(卷)库立项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应是课程主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教学单位对拟立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后填写《河北大学题(卷)库建设申报汇总表》,连同《河北大学题(卷)库立项申报书》报教务处。

(三)专家评审(2020年6月上旬)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立、公布正式立项课程。

(四)项目建设(2020年6月—10月)

项目组按照命题规范进行题(卷)库建设,完成后填写《河北大学题(卷)库建设自评、验收表》交开课单位。

(五)两级验收(2020年10月—11月)

各教学单位组织自评验收工作,对于拟通过的项目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验收,通过后正式投入使用,项目组进行经费报销。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26日前将《河北大学题(卷)库立项申报书》《河北大学题(卷)库更新申请表》《河北大学题(卷)库建设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秩序科(成教楼205室),电子版发送至xieyuan@hbu.edu.cn

联系人:解媛,联系电话:5079747

教务处

                                2020年4月24日

转自河北大学教务处)

河北大学题(卷)库更新申请表.docx

河北大学题(卷)库建设申报汇总表.docx

河北大学题(卷)库建设自评验收表.docx

河北大学题(卷)库立项申报书.docx

河北大学课程考核试题(卷)库建设与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