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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住房交易和流通流程

发布时间:2020-06-26 16:32: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校内住房,采用交易方式,相关要求及流程如下:

 (一)卖方教职工(以下简称卖方)与买方教职工(以下简称买方)之间交易要求及流程

1.买卖双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卖方提交《校内住房卖方交易申请》(加盖人事处公章);

3. 卖方提交需交易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卖方本人和房屋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 卖方提交《交易住房无纠纷保证书》《共有人配偶或其他亲属关于同意处置房屋的证明》《所购住房遵守河北大学所有房屋管理规定承诺书》,需现场签字,按手印;学校房屋管理部门向卖方出示《校内住房交易风险告知书》,卖方现场签字,按手印;

5. 申请交易住房经学校房屋管理部门审核为无争议住房后,学校房屋管理部门在学校房屋交易平台公布该交易住房;

6. 买方自交易平台公布交易住房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所购住房遵守河北大学所有房屋管理规定承诺书》,需现场签字,按手印;

7. 买方自交易平台公布交易住房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校内住房买方教职工交易申请》(加盖人事处公章),需现场签字,按手印;

8. 学校房屋管理部门自交易平台公布交易住房起,8个工作日内,对《校内住房买方教职工交易申请》审核无异议后,向买方出示《校内住房交易风险告知书》,买方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承担交易风险;

9. 买方在交易平台公布交易房源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平台一次性提交交易价格,买方姓名和交易价格不公布。

10. 卖方进入交易平台,了解买方提交的交易价格后,自主选择买方进行交易;

11. 买卖双方在交易平台公布交易房源20个工作日内签订学校制式交易合同,在学校房屋管理部门现场签字,按手印,并向学校房屋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原件一份;

12. 学校房屋管理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无异议后,交易双方携带《河北大学校内住房过户申请》,到保定市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教职工与学校之间交易要求及流程

1. 教职工提交《教职工卖房申请》《共有人关于房屋同意处置证明》《无纠纷承诺书》,在学校房屋管理部门现场签字,按手印,报请学校房屋管理部门审核;

    2. 学校以学校的基本价格购买教职工所卖住房,学校与教职工签订《房屋回购协议书》,并支付房款给教职工,学校不再退还教职工缴纳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但与学校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赁购协议的校内住房,学校对上述住房以转让方式进行校内流通,相关要求及流程如下: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流通要求及流程

1. 转受双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转让方提交《校内住房转让申请》(加盖人事处公章);

3. 转让方提交需转让住房的购房协议及房款缴纳全款的收据等原件,转让方本人和房屋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 转让方提交《转让住房无纠纷保证书》《共有人配偶或其他亲属关于同意处置房屋的证明》《转让住房遵守河北大学所有房屋管理规定承诺书》,需现场签字,按手印;学校房屋管理部门向转让方出示《校内住房转让风险告知书》,卖方现场签字,按手印;

5. 申请转让住房经学校房屋管理部门审核为无争议住房后,学校房屋管理部门在流通平台公开公布该转让住房;

6. 受让方自流通平台公布转让住房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所受让住房遵守河北大学所有房屋管理规定承诺书》,需现场签字,按手印;

7. 受让方自流通平台公布转让住房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校内住房受让申请》(加盖人事处公章),需现场签字,按手印;

8. 学校房屋管理部门自流通平台公布转让住房起,8个工作日内,对《校内住房受让申请》审核无异议后,向受让方出示《校内住房受让风险告知书》,受让方需现场签字,按手印确认承担受让风险;

9. 受让方在流通平台公布转让住房10个工作日内,在流通平台一次性提交受让费用,受让方姓名和受让费用不予公布。

10. 转让方进入流通平台,了解受让方提交的受让费用后,自主选择受让方进行转让;

11. 转受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在流通平台公布转让住房20个工作日内签订学校制式转让合同,在学校房屋管理部门现场签字,按手印,并向学校房屋管理部门提交合同一份备案;

12. 转让方按学校基本价格将转让住房回学校,学校支付转让方房款,受让住房按学校基本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在转受中,转让方缴纳的燃气初装费、有限电视初装费、楼宇对讲系统安装费等初始费用,视为一同转让。

其他费用由转受双方自行协商。

13. 学校房屋管理部门为转受双方出具《河北大学校内住房流通备案证明》。

(二)教职工与学校之间转让流通要求及流程

1. 教职工提交《教职工转让住房申请》《共有人关于房屋同意处置证明》《无纠纷承诺书》,在学校房屋管理部门现场签字,按手印,报请学校房屋管理部门审核;

2. 学校以学校的基本价格购买教职工转让住房,学校与教职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并支付房款给教职工,教职工缴纳的其他任何费用视为一同转让,学校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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