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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通知公告
2019-01-08 15:59:54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申报2019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自然科学分为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指导项目等三类。

(一)重点项目:自然科学重点项目支持服务于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高新技术研发项目,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创新平台开展的科学与技术研究;优先支持联合高水平科研院所、重点行业企业等各类创新力量进行协同创新的关键技术研究;优先支持预期成果具有良好应用转化前景的应用技术类项目。

(二)青年基金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培育、发展各高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以及我省中长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认真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遴选研究选题。

(二)各单位要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的评选和推荐工作。推荐项目名单,应在本单位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申请书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五)实行限额申报。本年度指标重点项目9项,青年项目16项。每单位重点、青年均限报1项,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六)申请经费。重点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5万元,青年基金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3万元。

(七)本批次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并且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度青年拔尖项目、重大攻关项目、百名优秀创新人才等项目;三年内拖期项目负责人、已获得过同类项目资助负责人、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18年12月31日未验收完成),研究内容重复项目均不能申报,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资格,不允许增补。
 

三、其他事项

(一)1月11日前各单位报送拟申报人员信息(工资号、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联系手机、邮箱、QQ号码),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手写签字后盖章交科技处1118房间。

(二)1月11日前项目负责人系统内注册账号。学校按照申报名单进行审核通过。

(三)1月18日前项目负责人系统内提交申报书,由科研科长统一报送申报书、申报书PDF版及相关材料(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四)2月27日,报送纸质申报书。纸质申请书必须由业务平台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并生成,用 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项目申报及管理软件的具体操作问题,详见业务平台下载专区中的“系统操作手册”。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申请书电子数据,请单独联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学院相关通知已群发到老师邮箱,请老师们查收。


 

科研办公室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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