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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2015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09-13

新闻传播学院2015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2015级学生院内转专业的通知》要求,第三学年九月份,学生可在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为保证我院2015级学生院内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长:韩立新

副组长:彭焕萍

  员:曹茹 杜恩龙  王雪梅  张艳梅

2、监察小组:

     长:王景明

   副组长:滑晓军

     员:徐兰英  苏敏 康翠迪  

田逸凡(2016级新闻1班学生)   李健良(2016级广告学生)     

徐子建(2015级播音班学生)   刘佳荣(2014级播音班学生)

   监督电话:0312-5079309

二、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个人志愿,按照学校程序要求择优办理。

 

三、各专业拟转出和接收学生计划

学院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出本专业(类)人数的10%,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专业

学生人数(人)

拟转出学生计划(人)

拟接收学生计划(人)

新闻学专业

102

10

10

编辑出版学专业

40

4

4

广播电视学专业

46

5

4

 

四、资格条件

1.2015级在籍本科生(不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与普通类专业学生之间不得互转;广告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出,也不得转入。

2.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学个专业可互转,广告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得转专业。

3.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且品德优良;

4.2015—2016学年和2016-2017学年应修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辅修、双学位课程成绩),无补考科目、无重修科目;

5.依据2015—2016学年和2016-2017学年应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由高到低可依次申请转专业;

6.有过考核违纪、作弊行为的,不允许转专业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不允许转专业

8.院内转专业完全为学生自愿选择。

五、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按拟转入专业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工作程序

1.九月开学初,学院在院内公布各专业转出人数、接收计划。

2.公布学生成绩排名912-914

3.913-915日上午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

4.915日下午学院依据录取规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920日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6.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工作,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转专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涉及到学生成绩、专业排名、转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时,须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专业转出人数、接收计划公布后,不得进行更改。

(四)学校公布转专业最终名单前,不得安排学生到转入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完成后,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类)学习。

(六)转专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

转专业工作事关学生利益,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成绩排名公示详见团委公示板。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1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