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大学2015~2016学年秋学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根据《河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价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秋学期网上评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范围
被评教师为该学期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教师。参评学生为该学期修读被评课程的全体学生。
二、评教时间
网上评教时间: 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18日
为保证评教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次评教采用各年级分段评教的方式进行,具体评教时间安排为:
评教时间段 | 评教学生 |
2015.11.26——2015.11.29 | 2015级 |
2015.11.30——2015.12.3 | 2014级 |
2015.12.4——2015.12.7 | 2013级 |
2015.12.8——2015.12.10 | 2012级 |
2015.12.11——2015.12.18 | 工商学院 |
三、评教流程
电脑评教路径:学校主页>教务系统>教务系统入口>教学评估>修改>提交
手机评教路径:登陆微信>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帐号hedaqingnian>关注>输入“评教”>按提示操作
评教分为客观性评价与主观性评价。
首先,进行客观性评价。学生根据自己的听课感受,从“非常满意”(10分)、“满意”(8分)、“基本满意”(6分)、“不满意”(2分)、“非常不满意”(0分)5个选项中选择一个,点击相应的按钮。
其次,进行主观性评价。在主观项目栏内,学生需对教师教学的优缺点进行评价,或提出对课程教学的建议和希望,字数为100字以内。
四、评教结果
评教结束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汇总后的评教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并针对评教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评教结束后,任课教师可自行上网登陆评教系统查询自己的评教结果,教师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为期末成绩录入时所用的用户名和密码。
五、评教要求
1.对学院的要求
网上评教有利于学院全面准确地掌握教师教学工作现状,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评教率是学校院系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全体学生客观、公正地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并引导教师正确对待网上评教结果。
2.对教师的要求
网上评教有利于促使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教成绩计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优总成绩。全体任课教师要正确、充分认识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并以网上评教活动为导向,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努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3.对学生的要求
评教是权利,也是义务。全体学生要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段内对自己本学期所学习的课程进行评价,不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要把握自己的评判标准,以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对教师教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要正确对待老师的严格要求,不因教师要求严格而对教师授课作出不切实际的评价。
请各学院提醒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己安排时间完成网上评教,评教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5079590 联系人:李东霞。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