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知

关于开展河北大学2015-2016学年“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6-04-12

                                   

各院系团委、团支部:

2015年,学校各级团组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团的各项工作的示范性建设,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继续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更好地为我校“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奋斗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校团委研究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在团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2016年“五四”前后

二、评选表彰内容(简称:两红三优一分子)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学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证评选的权威性。

2.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广泛推荐,重点遴选的方式,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3.  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深入宣传,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建功成才。

四、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一

五、分配原则及分配名额

1.各院系分配的推荐参评名额,主要是根据该学院团员青年、团干部和团支部的基数,同时适当照顾到面的原则进行;  

2.在校各年级本、专、研究生团员(含28周岁以下党员、预备党员)均可参评,每人仅可参评一项荣誉。

3.分配名额详见附件二

六、评选办法及程序

1.五四红旗团委评选办法:由各基层团委向校团委申报,由校团委根据各基层团委一年来的工作总结(重点是年终述职工作情况)、大事记及各工作板块平时的工作情况进行评选。上述材料必须在4月18日前上报校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由各团支部向学院团委申报,各基层团委根据各支部在组织建设、支部活力提升、团日活动、《团支部工作规范化手册》、先进事迹等多方面进行考核评选后,上报校团委参评。上述材料必须在4月18日前上报校团委。

3.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学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各基层团委评选的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团学活动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选举和民主评议,并报请院系党委核定,最后于4月18日前上报校团委。

4.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同时要准备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校团委进行评选。

5.评选结果产生后,将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期满,经确认无异议后,正式产生各奖项获得者,并通过弘毅网站、 “河北大学青年”校园微信平台等校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七、评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在院系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专门力量扎实做好评选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进一步拓宽视野,确保推荐的个人和集体是学院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和青年集体的典型代表。

3. 认真组织,保证进度。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积极做好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上报的表格和材料,字迹务必工整清楚,若发现材料内容不属实或雷同情况等,取消其表彰资格。

4. 各院系的评优工作必须在4月18日前完成。

    5. 各类优秀申报表详见附件三。

附件一:   河北大学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表彰评选条件.doc

附件二:河北大学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表彰名额.doc

附件三:河北大学2015—2016学年五四评优表彰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