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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12-16

各基层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对照党员标准,检查和评议党员政治定力、理想信念、学习提高、本职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纯洁党员队伍,弘扬党内正气,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党章为依据,结合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分两类进行评议。
    (一)教职工党员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议
    1.学习提高方面。主要评议是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争创佳绩方面。主要评议是否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是否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热爱学校,关心学生,无私奉献,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
    3.服务师生方面。主要评议在工作中是否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主动联系师生,关心生活困难的师生,主动为他们服务。
    4.遵纪守法方面。主要评议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校规校纪,积极维护学校稳定。
    5.弘扬正气方面。主要评议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坚持弘扬正气,做到为人师表。
    (二)学生党员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议
    1.学习提高方面。主要评议是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严格学风,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
    2.争创佳绩方面。主要评议是否发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争做成才的表率。
    3.服务同学方面。主要评议是否主动联系同学,关心生活困难的同学,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共同进步,主动为他们服务。
    4.遵纪守法方面。主要评议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校规校纪,积极维护学校稳定。
    5.弘扬正气方面。主要评议是否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三、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各党委、党总支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各支部对共产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和履行党员义务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进行。学习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等。
    2.自我评价。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从评议党员的五个方面要求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填写《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1)。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为充分发扬民主,要让群众参与对党员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大胆开展批评,敢于触及问题。具体方法是党员之间相互评议,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评议,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填写《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见附件2)
    4.组织评定。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群众意见和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对每位党员做出鉴定,确定等次。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 %。评定结果报所在党委(总支)。
    5.表彰和处理。对在民主评议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表扬,作为以后学校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依据。对经民主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要认真查明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四、评议范围
    1.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均参加民主评议。
    2.预备党员也应当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其能否转正的重要内容,但不需评定等次。
    3.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也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作组织鉴定。
    五、时间安排
    12月22日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评议程序规范、评议结果客观。在评议中,党员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的同时,带头接受评议。
    2.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生活会结合起来,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互相评议、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解决工作、思想上存在的问题。
    3.要切实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组织处理工作政策性很强,要严肃认真,谨慎对待。要遵照《党章》有关规定,按照组织程序,严格履行手续。
    4.因故未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进行补课,确保每个党员都要经过评议,确定评议等次。
    5.评议结束,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将评议材料作为党组织文书档案,妥善保存。评议结果汇总后,将《河北大学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2015年12月22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档发至zuzhibu@h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