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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毕业生党员材料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3-06-07

                                   

2013届毕业生离校在即,现将毕业生党员材料审核及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材料审核整改

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工作由各院系党组织负责。请各基层党组织抽调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成立毕业生党员材料审核组,根据要求严格审核、及时整改,确保毕业生党员材料文字准确、手续齐全、档案完整。学院党委将审核和整改情况形成报告,党委书记签发。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原则

中组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文件有关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根据中组部文件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在毕业时及时转出。

组织关系按照如下原则转移:

1、已落实单位(签约或升学)的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办妥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者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本人书面申请,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如某省某市某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其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预备党员,其党员档案单独密封后随同组织关系转往同一单位,以便按期转正。

3、学校子弟的毕业生党员,不能将党组织关系留在学校。根据党组织关系接转原则,在学校生活区居住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河北大学社区党支部。具体接转单位为“保定市北市区委组织部”,目标单位为“河北大学社区”。

4、国防生可暂不转出组织关系,根据其实际去部队的时间到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三、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具体操作要求

1、各学院指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务工作者进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不得由学生具体操作。

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认真落实接转单位和目标单位。组织关系接转单位是指由中组部规定的有权限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目标单位是指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的具体工作或学习单位。组织关系接转单位和目标单位在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比如一位毕业生的工作单位是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其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单位是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目标单位是石家庄市委宣传部;某毕业生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清苑县冉庄村,其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单位是中共清苑县委组织部,目标单位是清苑县冉庄村。

3、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的组织是:

(1)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的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4、根据保定市委组织部精神,我校毕业生在保定市内(含各市县区)转出组织关系,使用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介绍信,转出到市外需使用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介绍信。

5、毕业生党员本人亲自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签字,学院党委提醒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接转单位办理组织关系。

四、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程序和相关材料

1、各班报送《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整改报告》、《河北大学2013届毕业生党员名册》和《河北大学201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所有文档于6月9日12:00前报送至学院团委,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学院公共邮箱hdxinwen@126.com。

2、组织部审核。

3、学院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完毕后将剩余的介绍信交回组织部。

4、学院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发至毕业生党员手中。

河北大学毕业生党员名册.doc

河北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doc



新闻传播学院团委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