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4〕34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参评,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参评;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六)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成果认定范围为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科研成果或参与竞赛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所提交的科研成果须属于河北大学;所提交的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若有虚假情况或重复提交成果,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教研项目、教改论文、教材、教学奖励等教学成果不予认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未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或相关培养环节者;
(二)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三)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未正常缴纳学费者;
(五)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三、奖励标准和比例
(一)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和比例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设“求是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享受求是奖学金。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20%,奖励金额60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30%,奖励金额4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和比例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设“求是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以直博和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求是奖学金。
2.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为2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3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50%,奖励金额5000元。
四、评审细则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选。综合测评具体量化标准参照如下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德育成绩占比10%,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占比60%。
综合测评分数计算公式为:总分=德育成绩×10%+学习成绩×30%+科研及实践成果×60%。
(一)德育成绩
1.思想政治表现
综 合 评价 |
评分标准 |
说明 |
导师评价,满分10分 |
思想政治表现包括思想政治、文明道 德、遵规守纪、社会公益、请假考勤 等方面的表现。此项满分 60分。积极参加服务学院大型学术活动等实践,服从指挥,积极工作,担任志愿者每次计2分;承担答辩秘书工作,每次加2分;积极服务学院,在日常研究生教学科研活动中,协助老师完成指定工作,最高不超过8分;听学术报告,每次0.5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学院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
辅导员评价,满分10 分 |
培养学院评价,满分40 分 |
2.学生干部经历
学 生 干 部 |
评分标准 |
说明 |
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12 分;院级学生组织主席 团成员,10 分 |
积极参与校、院各种工作和活动,起 到模范带头作用。此项满分 20 分。 |
班长、 团书、学委、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两级学生组织的部长、副部长,研究生助理辅导员,8 分 |
班委会其他委员,党支部、团支部其他委员,研究生会干事,5 分 |
3.荣誉奖励
荣 誉 奖 励 |
评分标准 |
说明 |
国家级荣誉15分;省级荣誉 7.5分;市级、校级荣誉 4分。 |
文体比赛指学校组织或推荐参加的赛事。不同级别的同一比赛奖励只计1次最高分;团队比赛项目成员得分相同。此项满分20分。 |
文体比赛奖励:国家级第一名15 分,第二名7.5分,第三名4分;省部级第一名10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2.5分;厅局级、校级第一名5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1分。 |
(二)学习成绩=教务系统内所有学习科目成绩/科目总门数。
(三)科研及实践成果:主要指学术论著、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决策咨询成果、实践作品、学术科技竞赛等情况。
1.学术论文
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中文顶级期刊、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及相当层次论文 |
60 |
30 |
15 |
中文权威期刊、中科院二区期刊论文、A&HCI收录的论文及相当层次论文 |
40 |
20 |
10 |
CSSCI来源期刊刊发的论文; 中科院三区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刊发(2000字以上)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成果 |
20 |
10 |
5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集刊/辑刊、CSSCI扩展版刊发的论文;中科院四区论文;《河北日报》理论版刊发(2000 字以上)的论文 |
10 |
5 |
3 |
其他公开出版期刊 |
3 |
|
|
说明:
(1)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已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国内学术期刊论文刊发或在线发表后予以认定,国外学术期刊论文检索后予以认定。中文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英文论文:提供网文全文,检索报告或检索证明(应明确体现WOS入藏号及被索引时间),打印分区截图。论文分区情况可登录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在线平台(http://www.fenqubiao.com/),按照论文发表年份进行查询。
(2)论文分区按照论文发表当年分区结果认定。
(3)发表在学术期刊正刊的论文予以认定;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认定;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书评、社评及文学作品等不予认定。
(4)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认定为一篇;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内容相同的论文,只认定一次;被其他期刊转载的论文按较高等级期刊认定一次。
(5)“顶级期刊”和“权威期刊”目录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中科院分区论文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年度分区表为准;A﹠HCI以WOS数据库为准;CSSCI收录论文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河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的论文认定为CSSCI 论文。
(6)研究生参加全国学术会议(中国新闻史学会及其二级学会主办),大会提交论文并录用1分,有发言的,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需有相关证明。会议论文集公开出版的,比照其它公开出版期刊对待。未公开出版的不计。
(7)在公开发表的论文署名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署名第二的研究生按署名第一计算分值,署名第三的研究生按署名第二计算分值,署名第三之后的不计分。通讯作者不计分。
(8)一人发表多篇论文的单项最高分为A1,次高分为A2……,最后得分A=A1+A2+A3+A4+0.3A5+0.2A6+0.1A7,7篇以后均乘以0.1系数。其他公开出版期刊累计不超过3篇。
2.著作
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核心出版社专著 |
30 |
10 |
8 |
其他出版社专著 |
20 |
8 |
5 |
整理、校注、翻译类著作 |
15 |
5 |
3 |
说明:
(1)学术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需提供著作封面、作者信息页、版权页、目录。
(2)多卷本丛书以整体成果认定;再版的学术著作不予认定;选编作品、介绍性作品、普及性读物、案例分析、随笔集、自传、论文集、习题集等不予认定。
(3)核心出版社著作是指以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中心研究的《中国高被引图书年报》所列举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在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认定为核心出版社著作。
3.科研项目
项目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单项横向项目到位经费 300 万元以上 |
100 |
40 |
35 |
30 |
25 |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单项横向项目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
80 |
30 |
25 |
20 |
15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 期资助一般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单 项横向项目到位经费60万元以上 |
40 |
20 |
15 |
10 |
5 |
省部级重大项目、教育部年度项目和达 到年度项目资助标准的专项项目、教育 厅重大攻关项目、全国古籍整理项目; 省部级重点项目、教育部其他专项;单 项横向项目到位经费30万元以上 |
30 |
15 |
10 |
5 |
|
省部级一般项目、河北省古籍整理项 目;单项横向项目到位经费8万元以上 |
20 |
10 |
5 |
2.5 |
|
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
10 |
5 |
2.5 |
|
|
厅级及校级(河北大学)课题 |
5 |
2.5 |
|
|
|
说明:
(1)纵向项目:提供项目批件,立项书或任务书(反映排名情况);横向项目:提供立项合同,到校经费证明。
(2)科研项目立项即予以认定:纵向项目立项时间以项目的批件下达时间为准;横向项目立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费以到账数额为准。
(3)已结题项目,按照结项证书人员排名顺序计分;在研项目,按照立项申请书人员排名顺序计分;经主管部门批准参与成员有变更的项目,按变更后的人员排名顺序计分。科研项目排名以管理机构备案为准,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4)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
(5)一人参加多项课题的,单项最高分为B1,次高分为B2……,最后得分B=B1+B2+B3+0.3B4+0.2B5。
4.科研奖励
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
100 |
40 |
35 |
30 |
25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二等奖、《国家哲 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收录的学术成 果;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 |
80 |
30 |
25 |
20 |
15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
60 |
20 |
15 |
10 |
5 |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部委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社会力量奖(霍英东青年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 |
40 |
15 |
10 |
5 |
|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各部委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30 |
10 |
5 |
2.5 |
|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各部委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20 |
5 |
3 |
1.5 |
|
厅局一等(含省级优秀奖) |
15 |
7.5 |
4 |
|
|
厅局二等(含省级入围奖) |
10 |
5 |
2.5 |
|
|
厅局三等 |
5 |
2.5 |
|
|
|
说明:
(1)提供证书。
(2)对于河北省内奖励,河北大学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对于国家级奖励,河北大学必须是前三名完成单位。
(3)科研奖励获奖时间、获奖单位、个人排序以获奖证书为准。
(4)除中国新闻史学会及二级学会举办的会议(分别按省级二等、省级三等计)外,非政府部门即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颁发的各种奖励不予认定。
(5)新闻传播学院主办的学术会议(按厅级一等计,优秀奖按厅级二等计)。
5.决策咨询成果
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正国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
100 |
50 |
25 |
副国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全国人大、 国务院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制定采纳的成果 |
50 |
25 |
10 |
省委书记、省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同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正职领导批示并被相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
25 |
10 |
5 |
省委常委、副省长以及同级别国家部委办局副职领导批示并被相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国家部委、省级人大、政府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制定采纳的成果 |
10 |
5 |
2.5 |
省内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省内各厅局正职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
5 |
2.5 |
|
说明:
(1)提供成果全文,批示或采纳证明。
(2)决策咨询成果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通过调查研究而形成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或对策建议等。
(3)在保密范围内的成果不予认定。
6.实践作品
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国家级媒体 |
10 |
5 |
省级媒体 |
5 |
2.5 |
市级媒体、学院网站发表的学术会议报道 |
2 |
1 |
说明:
(1)提供佐证材料。
(2)国家级媒体指中共中央办公厅网站、国务院网站、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国家级媒体网站降一级处理;省级媒体指国家各部委所属媒体,各省、直辖市的党报、电台、电视台;市级媒体指各地级市的党委和政府网站、党报、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按照影响力划分,商业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腾讯、网易主页发布按照省级媒体级别认定,其它省级机关网站、商业性门户网站二级版块发布级别按照市级媒体进行认定。作品显示为参与的计0.5分。博客、微信等自媒体作品不予认定。
(3)学生作为实习生发表实践作品未署单位名称,需实习单位开具证明为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4)一人发表多篇作品的单项最高分为C1,次高分为C2……,最后得分C=C1+C2+C3+C4+0.3C5+0.2C6+0.1C7,7篇以后均乘以0.1系数。
(5)学术硕士计算国家级、省级媒体(不包括网站)实践作品,其他级别不计。
7.学术科技竞赛
A 级竞赛
奖励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国家级(国际) |
特等奖 |
80 |
40 |
30 |
一等奖 |
60 |
30 |
20 |
二等奖 |
40 |
20 |
15 |
三等奖 |
30 |
15 |
10 |
省部级(跨省) |
特等奖 |
30 |
15 |
10 |
一等奖 |
20 |
10 |
8 |
二等奖 |
15 |
8 |
5 |
三等奖 |
10 |
5 |
3 |
B 级竞赛
奖励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国家级(国际) |
特等奖 |
60 |
30 |
20 |
一等奖 |
40 |
20 |
15 |
二等奖 |
30 |
15 |
10 |
三等奖 |
20 |
10 |
8 |
省部级(跨省) |
特等奖 |
20 |
10 |
8 |
一等奖 |
15 |
8 |
5 |
二等奖 |
10 |
5 |
3 |
三等奖 |
5 |
3 |
2 |
说明:
(1)提供获奖证书。
(2)竞赛等级依最新《河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认定。
(3)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认定为B级竞赛。
(4)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竞赛项目认定为B级竞赛(限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承办的“中国数据新闻大赛”)。
五、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
六、评审程序
(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当年研究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提出申请。
(三)学院根据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的部署,组织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推荐获奖名单后,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七、备注
(一)成果材料一经上报,将不再接受增加或更换。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及评定中出现的问题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