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政字〔2024〕35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学生申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
(一)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参评,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依据学校当年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细则
国家奖学金科研、竞赛成果认定日期范围为入学以来所获得的成果。所提交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所提交的科研成果须属于河北大学,若有虚假情况或重复提交成果,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评审以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量化评分原则如下: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学习成绩(截止评选通知日期之前的教务系统内所有科目平均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著、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决策咨询成果、实践作品、学术科技竞赛以及科研贡献等)占比70%。
计算公式为:总分=学习成绩×30%+(科研成果+科研贡献)×70%
(一)学习成绩=截止评选通知日期之前所有课程成绩总和/科目总门数。
(二)科研及实践成果:主要指学术论著、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决策咨询成果、实践作品、学术科技竞赛等情况。
1.学术论文
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中文顶级期刊、中科院一区期刊论文及相当层次论文 |
60 |
30 |
15 |
中文权威期刊、中科院二区期刊论文、A&HCI收录的论文及相当层次论文 |
40 |
20 |
10 |
CSSCI来源期刊刊发的论文;中科院三区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刊发(2000字以上)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成果 |
20 |
10 |
5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集刊/辑刊、CSSCI扩展版刊发的论文;中科院四区论文;《河北日报》理论版刊发(2000 字以上)的论文 |
10 |
5 |
3 |
说明:
(1)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已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国内学术期刊论文刊发或在线发表后予以认定,国外学术期刊论文检索后予以认定。中文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英文论文:提供网文全文,检索报告或检索证明(应明确体现WOS入藏号及被索引时间),打印分区截图。论文分区情况可登录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在线平台(http://www.fenqubiao.com/),按照论文发表年份进行查询。
(2)论文分区按照论文发表当年分区结果认定。
(3)发表在学术期刊正刊的论文予以认定;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认定;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书评、社评及文学作品等不予认定。
(4)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认定为一篇;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内容相同的论文,只认定一次;被其他期刊转载的论文按较高等级期刊认定一次。
(5)“顶级期刊”和“权威期刊”目录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中科院分区论文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年度分区表为准;A﹠HCI以WOS数据库为准;CSSCI收录论文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河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的论文认定为CSSCI论文。
(6)研究生参加全国学术会议(中国新闻史学会及其二级学会主办),大会提交论文并录用1分,有发言的,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需有相关证明。会议论文集不计分。
(7)在公开发表的论文署名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署名第二的研究生按署名第一计算分值,署名第三的研究生按署名第二计算分值,署名第三之后的不计分。通讯作者不计分。
(8)一人发表多篇论文的单项最高分为A1,次高分为A2……,最后得分A=A1+A2+A3+A4+0.3A5+0.2A6+0.1A7,7篇以后均乘以0.1系数。
2.著作
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核心出版社专著 |
30 |
10 |
8 |
其他出版社专著 |
20 |
8 |
5 |
整理、校注、翻译类著作 |
15 |
5 |
3 |
说明:
(1)学术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需提供著作封面、作者信息页、版权页、目录。
(2)多卷本丛书以整体成果认定;再版的学术著作不予认定;选编作品、介绍性作品、普及性读物、案例分析、随笔集、自传、论文集、习题集等不予认定。
(3)核心出版社著作是指以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中心研究的《中国高被引图书年报》所列举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在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认定为核心出版社著作。
3.科研项目
项目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单项横向项目到位经费300万元以上 |
100 |
40 |
35 |
30 |
25 |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单项横向项目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
80 |
30 |
25 |
20 |
15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一般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单项横向项目到位经费60万元以上 |
40 |
20 |
15 |
10 |
5 |
省部级重大项目、教育部年度项目和达 到年度项目资助标准的专项项目、教育 厅重大攻关项目、全国古籍整理项目; 省部级重点项目、教育部其他专项;单 项横向项目到位经费30万元以上 |
30 |
15 |
10 |
5 |
|
省部级一般项目、河北省古籍整理项 目;单项横向项目到位经费8万元以上 |
20 |
10 |
5 |
2.5 |
|
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
10 |
5 |
2.5 |
|
|
厅级及校级(河北大学)课题 |
5 |
2.5 |
|
|
|
说明:
(1)纵向项目:提供项目批件,立项书或任务书(反映排名情况);横向项目:提供立项合同,到校经费证明。
(2)科研项目立项即予以认定:纵向项目立项时间以项目的批件下达时间为准;横向项目立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费以到账数额为准。
(3)已结题项目,按照结项证书人员排名顺序计分;在研项目,按照立项申请书人员排名顺序计分;经主管部门批准参与成员有变更的项目,按变更后的人员排名顺序计分。科研项目排名以管理机构备案为准,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4)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
(5)一人参加多项课题的,单项最高分为B1,次高分为B2……,最后得分B=B1+B2+B3+0.3B4+0.2B5。
4.科研奖励
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
100 |
40 |
35 |
30 |
25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二等奖、《国家哲 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收录的学术成果;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 |
80 |
30 |
25 |
20 |
15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
60 |
20 |
15 |
10 |
5 |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部委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社会力量奖(霍英东青年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 |
40 |
15 |
10 |
5 |
|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各部委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
30 |
10 |
5 |
2.5 |
|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各部委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
20 |
5 |
3 |
1.5 |
|
厅局一等(含省级优秀奖) |
15 |
7.5 |
4 |
|
|
厅局二等(含省级入围奖) |
10 |
5 |
2.5 |
|
|
厅局三等 |
5 |
2.5 |
|
|
|
说明:
(1)提供证书。
(2)对于河北省内奖励,河北大学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对于国家级奖励,河北大学必须是前三名完成单位。
(3)科研奖励获奖时间、获奖单位、个人排序以获奖证书为准。
(4)除中国新闻史学会及二级学会举办的会议(分别按省级二等、省级三等计)外,非政府部门即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颁发的各种奖励不予认定。
(5)新闻传播学院主办的学术会议(按厅级一等计,优秀奖按厅级二等计)。
5.决策咨询成果
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正国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
100 |
50 |
25 |
副国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成果; 全国人大、 国务院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制定采纳的成果 |
50 |
25 |
10 |
省委书记、省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同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正职领导批示并被相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
25 |
10 |
5 |
省委常委、副省长以及同级别国家部委办局副职领导批示并被相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国家部委、省级人大、政府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制定采纳的成果 |
10 |
5 |
2.5 |
省内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省内各厅局正职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
5 |
2.5 |
|
说明:
(1)提供成果全文,批示或采纳证明。
(2)决策咨询成果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通过调查研究而形 成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或对策建议等。
(3)在保密范围内的成果不予认定。
6.实践作品
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国家级媒体 |
10 |
5 |
省级媒体 |
5 |
2.5 |
市级媒体、学院网站发表的学术会议报道 |
2 |
1 |
说明:
(1)提供佐证材料。
(2)国家级媒体指中共中央办公厅网站、国务院网站、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国家级媒体网站降一级处理;省级媒体指国家各部委所属媒体,各省、直辖市的党报、电台、电视台;市级媒体指各地级市的党委和政府网站、党报、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按照影响力划分,商业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腾讯、网易主页发布按照省级媒体级别认定,其它省级机关网站、商业性门户网站二级版块发布级别按照市级媒体进行认定。作品显示为参与的计0.5分。博客、微信等自媒体作品不予认定。
(3)学生作为实习生发表实践作品未署单位名称,需实习单位开具证明为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4)一人发表多篇作品的单项最高分为C1,次高分为C2……,最后得分C=C1+C2+C3+C4+0.3C5+0.2C6+0.1C7,7篇以后均乘以0.1系数。
(5)学术硕士计算国家级、省级媒体(不包括网站)实践作品,其他级别不计。
7.学术科技竞赛
A 级竞赛
奖励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国家级(国际) |
特等奖 |
80 |
40 |
30 |
一等奖 |
60 |
30 |
20 |
二等奖 |
40 |
20 |
15 |
三等奖 |
30 |
15 |
10 |
省部级(跨省) |
特等奖 |
30 |
15 |
10 |
一等奖 |
20 |
10 |
8 |
二等奖 |
15 |
8 |
5 |
三等奖 |
10 |
5 |
3 |
B 级竞赛
奖励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国家级(国际) |
特等奖 |
60 |
30 |
20 |
一等奖 |
40 |
20 |
15 |
二等奖 |
30 |
15 |
10 |
三等奖 |
20 |
10 |
8 |
省部级(跨省) |
特等奖 |
20 |
10 |
8 |
一等奖 |
15 |
8 |
5 |
二等奖 |
10 |
5 |
3 |
三等奖 |
5 |
3 |
2 |
说明:
(1)提供获奖证书。
(2)竞赛等级依最新《河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分级目录》认定。
(3)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认定为B级竞赛。
(4)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竞赛项目认定为B级竞赛(限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承办的“中国数据新闻大赛”)。
(三)科研活动贡献
科研活动贡献总分不超过15分。分值如下:
1.积极参加服务学院大型学术活动等实践,服从指挥,积极工作,担任志愿者每次计0.5分。
2.积极参与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担任秘书每次计0.5分。由相关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
3.积极服务学院,在日常研究生教学科研活动中,协助老师完成指定工作,最高不超过3分;听学术报告,每次0.2分,最高不超过2分,由学院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四、评审程序
(一)有意愿并符合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过初审,确定硕士研究生获奖名单;
(三)获奖名单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五、备注
(一)成果材料一经上报,将不再接受增加或更换。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及评定中出现的问题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5月6日